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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独资企业要做账。新建单位和原有单位在年度开始时,会计人员均应根据核算工作的需要设置应用账簿,做账基准日应以公司成立日即营业执照签发日或营业执照变更日为准,由于会计核算以年度、季度、月进行分期核算,实际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当月月末或下月初为基准日;如果公司设立之日是在月度中的某一天,一般以下一个月份的月初作为做账基准日。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提供抵押担保。个人独资企业能提供抵押担保。个人独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可以提供抵押担保。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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