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宜宾交警: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但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现依法对下列已注销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
附: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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