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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6000平方米厂房租借他人,却没曾想被非法倾倒两千余吨垃圾,“老赖”不交房租置之不理半年多,却要求退还自己所付押金……此前,南都关注了一起发生在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的一起事件,点此查看详情。
唐先生所承包的位于高明区更和镇工业大道的厂房
2023年2月10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庞某某、严某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空垃圾、恢复原状并交还租赁的厂房,同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出租物占有使用费(按每月租金58800 元的标准,从2022年8月13日起计算至两被告清空垃圾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不过,据当事人唐先生所述,截至发稿前,对方还未将垃圾清空,也未收到租金赔偿。
南都记者还了解到,唐先生作为厂房承租方出租给两人后,由于该事件的影响导致厂房招商困难,无奈下已与9月底向原房东提出承租合同解除申请,12月份完全解除,其称前后造成了约200万损失。
对于该事件后续进展,南都记者也将予以关注。
采写:南都记者 孙振凌